携手兴业银行推进私募票据业务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近日与兴业银行达成一致意向,拟于近期定向战略推进私募票据业务。

  私募票据是区别于中票和短融的新型融资方式,但也是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属于备案制。

  意向客户为各大园区、各大规模企业、各大城投公司,基本要求为信用评级AA(含AA-),免担保的信用票据。

  望有意向的客户,可以与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陈海挑执行主任或王小国非诉业务部主任联系。

发布人:苏延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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