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对仁东控股及责任人处罚320万,东旭光电票据本息违约,这类股民索赔有望

     2020年最高疯涨近4倍的“前大牛股”仁东控股(002647,SZ)的财务造假案终于迎来了后续!2月21日晚间,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对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霍东、副总经理黄浩、财务总监王石山合计处罚320万。


虚增利润7968万,隐瞒重大债务


    关于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一项,据《告知书》披露,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太原圣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三家单位发放本金合计2.79亿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利用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


    公司玩虚构保理业务的“戏码”还不止一次。证监会调查出,仁东控股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相关业务人员、客户均承认有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据此,仁东控股虚构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除了虚增利润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由此,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另一项违法事实则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仁东控股的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罚: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民可依法获赔,满足时间节点即可


    针对仁东控股的三项违法行为,小股东该如何应对?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购入、且2021年7月14日盘后仍持有仁东控股的投资者,有权向仁东控股(002647)提起索赔,并有望获得部分赔偿。


    丁律师特别提醒,虽然仁东控股目前收到的是《事先处罚告知》,但是根据最高院的最新规定,索赔诉讼时效已经从2021年7月14日开始计算,此类案件周期较长数量较多,且法院会按提起诉讼的先后顺序进行最终损失核定,发生亏损的股民可尽早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登记索赔,在获得赔偿之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投资者如有其他股票,也可联系咨询是否满足索赔条件。


    丁律师表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起索赔主要条件是:是否符合规定的买入卖出时间节点,而不是看持有的这支股票当下是否存在账面亏损。投资者维护权利需要主动提起,法律不保护消极对待权利的人。

仁东控股从被立案调查到调查结束,仅用了半年时间,体现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在加大、对其在二级市场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管控力度越来越严。


东旭光电票据本息违约,股民可登记“预索赔”


    相比于仁东控股从被立案到调查的高效率,东旭光电(000413)则是进展迟缓。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自曝无法如期兑付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两个票据品种: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合计应付本息20亿。


    而根据东旭光电之前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第三季度报告》,截至6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6.0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余额为42.21 亿元;截9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3.16 亿元。


    之后深交所多次向东旭光电发出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2020年5月15日因东旭光电未能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长王立鹏、总经理胡恒广、财务总监冯秋菊被深交所纪律处分,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信用等级从AA+下调为C,“15东旭债”信用等级两次从AA+下调为C,但是迄今为止,证监会仍未正式立案调查。


  丁律师表示,投资者如在2019年11月19日及之后仍持有这只股票也可联系13072529702进行预索赔登记,待调查结论出来,投资者可尽快提起索赔程序。

 

内容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责任编辑:苏延小秘、苏延证券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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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苏延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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