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五子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拟被罚 

    自8月10日“海航系”上市公司ST海航(600221)收到第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目前海航系其他四家上市公司ST大集(000564)、ST基础(600515)、ST海投(000616)、ST海越(600387)也陆续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海航系错综复杂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被全面揭露。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现在就可以提起索赔了。值得一提的是,罚单落地对于ST海航等公司来说有利于重新出发,轻装上阵,下一步或实现“摘帽”的目标。

    根据证监会对海越能源的调查,2020年2月至4月期间,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提供 158,533.49 万元;2020年4月,向海南科赛提供 60000 万元;2020年5月,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提供60736.79万元。以上合计 198,270.28万元。海越能源因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拟被罚100万,时任总经理邱国良拟被罚70万、财务总监周勇、董事邢喜红、董事王侃拟被罚50万。

 

    根据证监会对海航投资的调查,自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海航投资便陆续开始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关联交易:为海航实业提供4亿元担保、为海航商控提供17.21亿担保、为中嘉合创天津养生堂等提供26.7亿担保, 2019 年应履行关联方资金往来临时披露义务的发生额约 23.36 亿元,年报只部分披露了资金往来事项、2020 年应履行关联方资金往来临时披露义务的发生额约 29.07 亿元,2020 年年报部分披露了资 金往来事项。以上事项#ST海投#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2016年至2020年多份半年报和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对ST海投处以150万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80万、70万、50万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对海航控股的调查,2018年海航控股与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34.24亿元;2019年,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13.51亿元;2020年,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04.40 亿元 ;截止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海航控股自查报告披露资金占用余额为 380.22 亿元。另,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197笔,担保金额合计 395.73 亿元。证监会对海航控股罚款300万,各责任人员被罚100万、70万、50万、25万、20万不等。

   根据证监会对供销大集的调查,2019 年,ST 大集与湖南湘乐商贸、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凯卓腾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97 亿元;2020 年全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 100.17 亿元;2021 年上半年,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3.11 亿元。另外,2017至2020年,供销大集未披露关联担保累计117.28亿元。证监会拟对供销大集处罚350万元,各责任人员拟被罚180万、140万、100万等。

 

    根据证监会对海航基础的调查,2018 年,海航基础与海航集团等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合计 36.76 亿元;2019 年,与海航投资等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合计 56.44 亿元;2020 年,海航基础与海航物流等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合计 165.36 亿元。另外,2018 年至2020年,海航基础未及时披露40笔关联担保,累计金额达 186.16亿元。海航基础被拟被罚200万,各责任人员拟被罚100万、70万、50万元不等;

    海航系的上述关联交易关系异常复杂,这些问题的浮出水面的最初原因是,2020年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要求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等相关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上述四公司才于2021年初逐步公告披露。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表示,海航系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失投资者可以向上述公司索赔,根据调查结论,海航系四只股票索赔条件分别暂为:2020.2.27-2021.4.29期间买入ST海越的投资者、16年9月14日至21年4月29日内买入ST海投的投资者、2018.1.1-2021.1.29期间买入ST海航的投资者、2017.7.1-2021.1.29期间买入ST大集的投资者、2018年8月24日-2021年1月29日买入ST基础的投资者。符合这些期间的投资者可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免费咨询如何参与索赔(执业证号:13210200611827972)。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部分损失。如果股民不主动提起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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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责任编辑:苏延证券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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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苏延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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