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各地做好2012年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现制定2012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准绳,以企业为主体,以加快推进企业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着力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一、二、三产业品牌化发展。积极支持农林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大力发展高效品牌农业。认真落实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任务,对省政府确定的12个重点产业和6大新兴产业及地方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的,要加强培训指导;对属于产业政策中禁止生产和使用的产品、使用在国内处于落后水平技术和工艺的产品、重污染、高物耗以及产生严重有毒有害物的产品企业,要从严把关,不予申报。全力推进服务业提速计划,着力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现代旅游业、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传统老字号、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力度。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支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省政府沿海发展战略部署,加大对苏北和沿海地区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指导支持力度。
(二)导向性。要注重政策导向。当前,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列入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各地要坚持以提高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为导向,一方面注意加强和地方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实行好中选优,加大对科技含量高、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将优质企业推荐申报上来,另一方面,要防止滥用企业规模优势,申报多件省著名商标的倾向。要注重特色导向。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是我省探索的特色性工作,对推进产业和区域品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积极支持品牌培育基地骨干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加强引导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切实将品牌培育基地的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示范导向。对商标战略意识强、商标培育和管理水平高、以商标整合质量、管理、文化、营销和创新等优势效果好的企业,在申报省著名商标中予以支持。
(三)严肃性。严格按照标准。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依法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无故降低标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格遵守程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初审、受理、公示、认定、撤销和公告等各个环节,均须遵守法定期限,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在材料上报和实地考察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自觉杜绝敷衍塞责的行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上报要求:坚持“一标一报”原则,即一件商标,报送一份申请材料,申请的商标标识应与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标识一致;申报材料封面采用软面包装。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须提交商标局变更证明或变更通知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书、许可合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许可备案证明;对生产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须在上报前征求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近三年来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将其出具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二)考察要求:对再认定企业的回访,要认真审查《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落实情况,并对照前三年的具体情况,填报考察意见;对新申请企业,要按照申请表中实地考察的要求,据实填报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直属局要上报考察汇总表。
(三)录入要求:商标名称、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注册证号、类别要正确,其中: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只录入一个,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如超过三种的,按照“三种商品/服务等”的方式录入;市场信誉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第11条的规定规范录入。
(四)补正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以第一次申报材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但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及商标注册证的变更、续展等问题,确需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自收到省局补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人和各初审局要加强对申报商标产品质量记录的审查,主动加强对质量检验记录的查询核查,凡在近三年内有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的,应提交复检合格证明或原监督抽查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已改正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再认定商标换标的,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新换商标标识对原商标没有作实质性改变;二是新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包括原商标实际认定的商品或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申请、初审阶段:省各直属局在6月15日前完成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初审、录入,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其他应申报材料上报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查、受理和调查阶段:6-10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省各直属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意见,同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三)认定阶段:11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讨论2012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名单,对决定认定的,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发布人:苏延律师-行政管理部-葛  发布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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