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业务推介(携手金谷国际信托)

苏延律师致力于提供高端信托法律服务,为广大企业提供信托融资服务。目前苏延律师携手中国信达旗下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争取为有需求的客户,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一站式专业的信托融资业务。区域要求以无锡/常州/连云港/南通为宜。现将相关信息推介如下:

信托的含义 1、信托的一般含义 所谓信托(英文是“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信”是“托”的前提。只有在委托方了解对方-受托人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信托的法律含义 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信托的法律定义又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所有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谷信托”)成立于1993年,系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以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和财政部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对金谷信托资产、业务和治理结构进行了重组和重整,成功化解了各种风险因素,使金谷信托成为一个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信托机构。2009年9月1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金谷信托重新登记,并核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金谷信托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10,750万元,占比92.29%。信托公司所拥有的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广泛金融服务功能,以及破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使金谷信托在中国信达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多功能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谷信托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制度,将坚持“胸怀服务社会理想、坚守诚信为本理念”,恪守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专注于信托产品和业务的创新与推广,发展目标是成为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理财服务机构,争取在不远的将来跻身国内最具创新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信托公司之列。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布人:苏延律师-行政管理部-葛  发布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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