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托业务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投资融资法律服务。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此项业务的负责人是磊杰律师。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托法律业务包括:

一、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的法律框架设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房地产信托融资法律业务,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三、艺术品投资融资法律业务;

四、家族式信托方案的设计等;

五、其他信托产品的开发、设计等;

六、银信合作、证信合作中的律师业务等;

七、与信托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申请信托融资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 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 二是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为寻找信托公司。

◆ 通过信托融资筹集的资金将用来干什么。 “资产包”的设计非常重要,一是将直接关系到信托融资的成败; 二是“资产包”的质量好坏,不但是信托公司、银行考察的重点,同时也是信托产品投资者是否决定购买的重点。 三是“资产包”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信托融资成本的高低。 在“资产包”的设计上,一般的企业都没有经验,专家们的建议是:企业可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帮忙设计,请律师事务所先按其风险管理程序预评估一遍,然后再与信托接触,成功的可能性就将大大提高。

◆ 信托产品的规模、预计年回报率、期限、管理费、利得财富、手续费等具体问题的确定需要企业与信托公司、与银行进行洽商而定。对于这一点,专家们的建议是:企业应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相关的、已经发行的信托产品加以借鉴。

◆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目前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    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目前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发布人:苏延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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